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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火:警钟须长鸣

1998-06-02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徐 可 我有话说

今年截止到4月底,全国共发生特大火灾31起,死75人,伤58人,直接财产损失11026.3万元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火灾次数上升了19.2%,财产损失上升了1.7倍——

最近,针对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重大火灾这一情况,江泽民总书记指示:“全党同志要敲起警钟,既要及时灭火救灾,更要强调预防。我在电视上看到救火缺乏水源,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,小洞不补,大洞受苦。各地公安机关要及时向党委、政府汇报,抓紧研究落实。”江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,体现了“隐患险于明火,防范胜于救灾,责任重于泰山”的一贯思想,再一次向全党同志敲响了警钟,为消防工作指明了方向。

近年来,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,我国火灾特别是重大火灾的发生也呈上升趋势。据有关部门统计,1993年以来,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、重伤2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达88起,其中约1/5发生在市场、商场、宾馆、饭店、歌舞厅等公共场所,约1/4发生在石油化工、易燃易爆场所。据统计,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违章用火、用电、用气引起的火灾,由改革开放初期的不足20%上升到目前的60%。今年截止到4月底,全国共发生特大火灾31起,死75人,伤58人,直接财产损失11026.3万元。与去年同期相比,火灾次数上升了19.2%,死亡人数下降62.9%,伤人数下降58.6%,财产损失上升了1.7倍。

据有关部门介绍,群死群伤火灾时有发生是今年火灾的一大特点。今年以来,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,或死亡、重伤20人以上的火灾4起,死58人,伤50人。今年1月3日,高22米的吉林省通化市东珠宾馆发生大火,造成24人死亡,14人受伤。2月13日,广东省广州市华润化妆品厂发生火灾,造成11人死亡,1人受伤。3月5日,陕西省西安市煤气公司液化气管理站一贮气罐泄漏,发生爆炸起火,11人死亡,31人受伤。3月25日,山西省临猗县鲁药总厂发生爆炸火灾事故,12人被烧死,4人受伤……

与此同时,公共场所和石油化工、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突出,成为今年火灾的另一大特点。今年的火灾,发生在此类场所的特大火灾共17起,占特大火灾总数的54.8%。其中发生在市场、商场、宾馆、饭店、歌舞厅等公共场所的特大火灾8起,直接财产损失5401.9万元,分别占特大火灾总数的25.8%和49%;发生在石油化工、易燃易爆场所的特大火灾9起,死亡40人,伤47人,分别占特大火灾总数的29.1%、53.3%和81%。

城市消防规划和消防站、消火栓、消防通道、消防通讯、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,是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重要保障。然而长期以来,我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却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。近年来,我国城市消防设施、消防装备建设取得了较快发展,但长期以来“欠帐”较多的状况并未根本扭转。据统计,目前全国地级以上的城市尚有53个未编制城市消防规划,欠账23%;地级以上的城市应建消防站2490个,实际上却只有1091个,欠账56%;市政消防栓应建31万个,实有15万个,连一半都未达到;消防车应配8014辆,而实有5211辆,欠账35%;消防通讯共有71个城市没有建立统一接警系统,欠账31%。此外,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的不足也严重影响着其扑灭能力。

为此,公安部消防局负责人呼吁各地认真落实消防法、城市规划法、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和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的有关要求,加强对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的重视,力争到今年底,消火栓达标率达到60%以上,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标,地级以上城市消防通讯全部实现统一接警,新建城区、开发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与市政设施同步规划、同步建设,进一步提高我国城市抗御火灾的能力。

遵照江总书记指示精神,公安部近日又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指示精神,结合学习贯彻《消防法》,通盘研究本地的火灾形势、消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应采取的措施,消除重大火险隐患,全力遏制重大恶性火灾事故。

火灾无情,责任重大。防火,这一警钟确实必须时时在我们耳畔鸣响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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